LINE Pay 和 iPASS money 一卡通不同嗎—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2大差異

以Linepay、ipass money為例,說明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業務定義及不同,並簡單介紹法規限制。

艾連和米卡莎、阿爾敏等三五好友經常在外聚餐,為了節省時間,結帳時都由艾連代表用「LINE Pay」掃碼付款給商家,其他人再「LINE Pay」轉帳給他,乍看之下似乎都是點開手機上 Line APP 進行操作,並沒有特別區分,但你知道其實這二個行為在法律監管上的意義完全不同,而且這些業務背後是二間不同的公司在處理嗎?


第三方支付是什麼?

第三方支付顧名思義,是在交易雙方外加入第三方機構,使第三方機構作為消費者與消費商家間的收付款媒介、處理金流,該第三方機構會依消費者指示,在約定條件達成後將款項支付予賣家。(法規定義可參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這個網路交易發達的時代,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好處在於買賣雙方可以透過中立的第三方平台享有信任基礎,買方能避免付款後賣方未依約定交付貨物,賣方則可確保買方收到貨物時有付款。

艾連到餐廳用餐,結帳時用 LINE Pay 掃碼結帳,就是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務付款,這筆錢首先會先進到 LINE Pay (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受政府監管、專款專用的帳戶,最後才撥給商家。


電子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的差別

電子支付機構也可以做以上代收付款的事情,差別在於,電子支付就像第三方支付的進化版,可以解鎖更多第三方支付機構不能做的業務、代收付更多款項,但同時也須受到更嚴格的政府監管。

電子支付業者可以經營的業務更多

雖然第三方支付和電子支付機構都可以經營代理收付款項的業務,不過依照目前法規規定,第三方支付業者代理收付的實質交易款項,一年日平均餘額不可以超過「20億」,如果超過就必須檢附諸多文件向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機構的營業執照,通過許可才能繼續經營。

此外,第三方支付業者雖可代理收付款項,但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這幾件事情只有電子支付機構才可以做,採取「許可制」:

一、收受儲值款項。

二、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

三、辦理與前三款業務有關之買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

簡單來說,這些業務均是在為消費者處理大量款項,因為「保管消費者款項」、「保管很多很多消費者款項(日均餘額超過20億)」時業者會扮演像是銀行的角色、事關重大,政府希望從事該業務者受到高度監管,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負責監管的主管機關不同

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數位發展部,電子支付機構的主管機關則是金管會。

假如公司要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只需要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登記為經濟部商工登記的營業項目即可,不用特別經過許可或審核,但須注意,為了加強落實洗錢防制,數發部從2024年開始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進行能量登錄、申報相關業務內容才能從事此業務,否則會面臨刑責。(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4項)

相反地,假如公司要經營上述電子支付業務,就必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除了嚴格的事前審查、文件準備程序,電子支付業也會收到各方面的額外限制,包括要求特定業者設置資安長、要求業者的經理人必須具備相關專業、經驗(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等等,如未取得金管會許可即經營電支業務,甚至可處高達5億元罰金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46條),罰則之重,有意經營支付、金流業務或提供相關創新服務者,不可不慎。

案例討論

回到案例,如果在餐廳、商家消費後以「LINE Pay」掃描商家的 QR Code ,或是由商家掃描手機條碼付款,此時使用的是「代理收付款項」的服務,原則上電子支付業者及第三方支付業者都可以經營(除非該業者整體代收付日均餘額已超過20億),提供該服務的是「LINE Pay公司」。然而,若要將款項轉帳給其他人, 因會涉及消費者將金錢儲值於其虛擬帳戶中、國內外小額匯兌的服務,必須取得電子支付業許可才可以經營,LINE Pay(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並不具備電子支付業者資格,該服務其實目前是由電子支付業者—iPASS Money,又稱一卡通MONEY(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在實際進行、處理金流。

至於 2025 年 7 月 Linepay 和 iPASS MONEY 宣布終止合作,大家最關心的問題─Linepay用戶會被影響嗎?請參考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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