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每天都有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正在發生。然而,駕駛人與被害人第一時間往往驚慌不知如何處理,甚至可能因為趕時間或怕麻煩,忽略了潛在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而導致錯失保存紀錄、證據的機會。以下,將以律師角度解析遇到車禍時的處理流程、法律責任及注意事項。
一、車禍發生後的流程與處理步驟
- 立即停車、熄火:提醒您,若直接離開現場可能會有肇事逃逸罪的問題,另基於安全考量,也建議先熄火再下車察看。
- 察看、確認人員傷勢及損害狀況,報警及叫救護車(如需要):即便對方當場向您表示「沒事」、「不會追究當作沒發生」、「不需要報警」等等,但除非有特殊考量,否則黃律師會建議一定要報警留存證據,此舉不僅是為了自保、避免衍生其他糾紛,且如果有保險問題,也會影響保險金理賠的審核。
- 保全現場並蒐證:建議使用手機拍照、錄影,記錄車輛位置、路況、號誌、刮痕等,並尋找目擊者或環境周遭的監視器。
- 報警製作筆錄:警方會進行初步事故處理,包括製作筆錄、現場圖及初判表等。
- 通知保險公司:若有投保強制險或任意險,應及時通報,以利理賠。
- 申請車禍鑑定:鑑定報告因相較初判表更詳細記載了事故狀況、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等,往往會是認定雙方責任分擔、民刑事訴訟主張依據的關鍵所在。
二、車禍涉及的刑事責任
在台灣,交通事故可能涉及下列刑事規範:
- 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84、276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公共危險罪(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汽機車若有飲酒、吸食毒品的情形,即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且累犯可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4條):假如車禍後對方有受傷,沒有留下來等待救護車而逕自離開現場,即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車禍涉及的民事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肇事者通常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賠償範圍:常見的賠償請求範圍包括因車禍造成的財物損失、醫療費用、無法工作的損失、慰撫金等等。
- 財產損失:車輛修理費、交通費、財物毀損等。
- 醫療費用:掛號費、住院費、復健費等。
- 工作損失:因受傷無法工作造成的薪資損失。
- 慰撫金:針對精神痛苦,被害人可向加害人請求合理金額。
- 死亡補償:若造成死亡,遺屬得請求喪葬費、扶養費與慰撫金。
- 責任分擔
- 若雙方均有過失,依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原則,可主張法院應依雙方責任比例減輕賠償額。例如:若判定A駕駛過失70%、B駕駛過失30%,則A須賠償B 70%的損害,B須賠償A 30%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