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提到在台灣交通事故相當常見,若不幸遇到車禍,無論是駕駛人或是被害人,可能都會遇到不知如何處理的情況,包括:要報警嗎?後續要不要申請鑑定?車禍和解該如何進行?如果談不攏,該怎麼提告等等。上篇文章說明了遇到車禍當下的處理流程、法律責任及注意事項,這篇要來和大家聊聊「車禍和解」及「提告流程」的重點。
如果還沒看過上篇,可以參考以下連結喔。
一、車禍責任與賠償範圍
一旦事故發生,相關法律責任可以從刑事、民事與行政這三個層面進行剖析:
- 刑事責任
若有人受傷或死亡,通常涉及《刑法》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罪名,若直接離開現場更可能涉及肇事逃逸等責任。 - 民事賠償
依《民法》第184條等規定,肇事方需對受害人財產損失與非財產損害,包括醫療費、車損、精神慰撫金等負責賠償。 - 行政責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有違反交通法規的情況,還可能面臨罰鍰、吊扣駕照等處分。
二、車禍和解流程
若要進行和解,請務必將所有責任層面都考慮進去。
特別是在未進入訴訟而雙方私下談和解、簽訂和解契約的情況,即使明確約定賠償金額、付款方式及放棄後續訴訟權利,仍應注意刑事告訴權無法在未提告的情形下事先拋棄。簡單說,就算和解契約約定對方同意放棄提告,他也可以事後反悔,拿了錢再提起刑事告訴。
「按告訴乃論之罪,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告訴人曾否拋棄告訴權,與其告訴之合法與否,不生影響」(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906號判例參照)、「刑事訴訟上之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刑事訴訟法既未規定得予捨棄,告訴權人自不得予以捨棄,其縱有捨棄之意思表示,自屬無效」(最高法院90年台非字第16號判決參照)。
也因此,黃律師強烈建議要諮詢信賴的律師協助審閱契約、處理和解相關事項,以避免明明花了錢賠償、和對方談和解,最後卻又吃上官司。
三、車禍提告流程
- 刑事訴訟:若有涉及刑事罪名,被害人可向檢警機關報案、提出刑事告訴,在刑事程序中也可聲請轉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包括以撤告作為條件換取賠償等等。
- 民事訴訟: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訟,民事程序中,涉及車禍的案件為強制調解案件,故也有機會透過調解快速解決爭議。
另外,有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提醒,那就是「時效」,請注意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都有規定必須在一定期間內行使,故事故發生後請務必把握提告、處理的時機。
四、結論
車禍處理不只是「賠錢了事」,往往涉及刑事、民事與行政多重責任,今天認為沒什麼,可能轉頭就捲入官司中,遇到車禍建議步驟包括:報警及蒐證 → 確認責任及盤點損害 → 評估和解 → 注意時效必要時提告。
- 不要輕忽小事故:即使看似輕微,仍建議報警及蒐證,避免日後責任爭議。
- 和解方式、內容要謹慎:不同和解方式所代表的效果不同、和解內容須完整、具法律效力並完整保護您的權益。
- 保留各項醫療單據與費用收據:可作為民事求償依據。
- 善用保險: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能大幅減輕經濟負擔。
- 專業協助:若爭議金額大或涉及人身傷害,建議尋求律師協助,避免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