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支付業者頻頻躍上新聞版面,其中一件受到重大矚目的事件,即街口支付的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遭到法院查封,引發街口支付用戶資金是否安全的討論。
雖然「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出來發聲明稿表示二間公司為不同主體、獨立營運,但畢竟同為母子公司,因此還是造成不少用戶恐慌。
那麼,用戶資金究竟是否有可能會受到影響呢?本篇就來聊聊電子支付帳戶的運作方式。
什麼是電子支付?電子支付及第三方支付差異?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電子支付機構是指,依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業務之機構。
第4條第1、2項業務包括以下項目: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依下列所定範圍分別許可:
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二、收受儲值款項。
三、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
四、辦理與前三款業務有關之買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以下合稱外幣)。
電子支付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之附隨及衍生業務項目如下:
一、提供特約機構收付訊息整合傳遞。
二、提供特約機構端末設備共用。
三、提供使用者間及使用者與特約機構間訊息傳遞。
四、提供電子發票系統及相關加值服務。
五、提供商品(服務)禮券或票券價金保管及協助發行、販售、核銷相關服務。
六、提供紅利積點整合及折抵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
七、提供儲值卡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供他人運用。
八、提供前項與第一款至第七款業務有關之資訊系統及設備之規劃、建置、維運或顧問服務。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
也就是說,若想經營這些業務,原則上必須先向「金管會」申請,並獲得許可。
原因在於這些屬於較高密度管制的行業,也涉及大規模金錢運用,故採取事前申請許可制。如未向金管會(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取得電子支付機構經營許可,即不得從事該業務,否則會面臨刑責,例如有期徒刑及高額罰金,且除了公司負責人,連執行業務的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也可能遭到處罰。
講完電子支付,你可能會心想:這跟我們常常聽到的第三方支付有什麼差別呢?
若想了解更多,可以參考以下文章。
為什麼街口支付會存放用戶資金?
黃律師也有被問到:消費者即使使用街口支付,也是綁信用卡進行掃碼付款?為什麼資金會跑到支付業者那邊?
沒錯。在街口支付的例子中,雖然最終付款來源是信用卡,但實際刷卡請款流程是由支付平台/服務業者發起,故信用卡公司會先撥款予支付業者,再由支付業者扣除手續費(如有)、結算金額後將款項匯給商家,這就是所謂大小特店的概念。
因此,金流確實是會經過街口支付的。
另外,若消費者使用儲值及匯兌功能,先將金錢存在他於街口支付開立的「電子支付帳戶」中,以便於轉帳給其他用戶,也會有存放資金的問題。
資金放在街口支付,安全嗎?
但要說明的是,上述帳戶與一般銀行帳戶並不同,管理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於儲值款項扣除應提列準備金之餘額,併同代理收付款項之金額,應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之履約保證。
什麼意思呢?為了確保用戶的權益及財產安全,避免業者擅自使用、移轉這些資金,或是用於清償債務遭到執行,法規規定電子支付業者必須將代理用戶(包括消費者及商家)收付的款項、用戶儲值的款項交付「信託」或取得「履約保證」。
前者即將這些資金放入合作銀行的信託專戶,在信託期間,此專戶由合作銀行管理、支配,電子支付業者無自行動用的權利,後者則指由第三方合作銀行出具十足的履約保證,為電子支付業者擔保若用戶無法受償,銀行願承擔相關責任。
這樣的要求,就是為了避免發生公司營運出現狀況,大規模影響到用戶的資金安全。
結語
事件爆發後,有許多合作商家宣布停用街口支付,亦有不少用戶開始恐慌是否需要將資金領出。
從法規面來看,依金管會規定,使用者的資金必須存放於信託銀行的專戶中,並受到主管機關監管。雖然制度上已有一定保障,但在街口與關係企業在人事與股權上關係緊密的背景下,市場對於「人為操作」風險或其他變數的疑慮,仍屬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