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買家惡意棄單不取貨,可以提告嗎?5種賣家可能的處理方式

在網路購物越來越普及的今天,對經營網拍、網購的賣家而言,最惱人的情況之一就是:買家下單後卻不取貨。特別是在到貨付款的情形,這不僅造成賣家收不到款項,又徒增處理、包裝、寄送商品及退回的時間及金錢成本。那麼,身為賣家,遇到買家不取貨、惡意棄單可以提告嗎?又該如何有效處理?

一、網購不取貨,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1. 民事責任:違反買賣契約

根據《民法》第345條,買賣契約成立後,買方有義務受領標的物並支付價金。若買家拒不取貨,即屬於未依契約約定履行義務,賣家得依債務不履行的相關規定請求賠償。

雖然乍看之下可以請求買家履約、給付貨款,不過要注意消費者網購時原則上會享有「七天鑑賞期」,也就是可以不附理由、無條件的解約退貨,此時即無不履約的問題。

有關七天鑑賞期的具體規範,可以參考以下文章:

2. 刑事責任:詐欺罪或毀損罪

不少賣家會想:「買家惡意棄單是不是詐欺?」

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需證明買家下單時即有不取貨、不付款的詐騙故意,且此故意須在交易開始前即存在。

實務上,除非能蒐集到買家多次惡意下單、使用假資料、或刻意損害賣家等證據,否則單純一次棄單難以成立詐欺罪,畢竟通常可能是因為過程中改變心意(如看到更便宜、更喜歡的商品、等待太久需求消失)或是不小心忘記而未取貨等。

然而,若買家是持續、大量下單、多次拒收而不取貨付款等,則可能被認為有惡意棄單的行為,此時即可能構成《刑法》第355條的間接毀損罪。

二、建議賣家可採取的處理方式

1. 事前預防

  • 使用先付款機制:優先採取信用卡、轉帳、電子支付等付款方式,減少貨到付款的比例。
  • 黑名單制度:對於曾惡意棄單的帳號或地址列入黑名單,避免重複損失。
  • 清楚的購物條款

2. 事後追償

  • 請求運費與損害賠償:可透過訊息、電子郵件正式催告買家,要求支付運費與其他合理損失。
  • 小額訴訟:若金額低於新台幣10萬元,可透過小額訴訟程序快速處理,成本與時間相對可控。

三、結論

對多數中小型賣家而言,買家取貨是蠻常見、卻也讓人頭痛生氣的狀況。但棄單更多時候在法律上會被認為屬於民事糾紛而非刑事犯罪,提告雖可爭取權利,但仍需評估金額、舉證難度與訴訟成本,若有遇到不確定如何處理的個案,會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黃律師也會建議從事前預防的角度去盡量降低損失、避免此種情形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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