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小章由誰保管?—公司用印必知3事項

在實務中,許多新創或中小企業為求行政效率,常將公司大小章(公司章、負責人章)交由財務人員「統一保管與使用」,然而這樣的管理模式,極易衍生重大的法律風險與爭議,甚至可能讓公司背上鉅額債務或擔保責任,相關人員、管理階層被捲進刑事背信罪、詐欺罪、掏空公司等爭議。

本文將以律師觀點,解析實務上公司用印的效力、常見的印章管理法律風險與建議的企業治理措施。


一、公司大小章的法律效力及代表意義

民法第3條第2項規定: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公司作為一個因「法律」而被創設出來的人,雖然不像活生生的人可以自己簽名,不過也可以透過「有權代表公司者」蓋印「公司」大章以及「負責人」小章的方式表達公司的意思。

這就是所謂的「公司大小章」。

在公司營運交易、商業習慣中,通常會在契約、收據、正式文件中使用公司大小章表彰此行為已經公司同意、授權,故原則上應認具有法律效力。


二、印章被擅用,公司仍可能要負責?

也因為公司大小章具備以上法律效力,要交由誰保管?如何保管?就變得至關重要。

考量公司常有在會計憑證或與財務有關的契約上用印的需要,有的公司會統一交由財務人員保管公司印章。

但要注意若管理不當,可能導致以下情況:

  • 擅自簽署對外契約、票據或保證文件:如財務人員未經授權即代表公司與他人簽署契約,公司仍可能需對第三人負責、承擔不明責任或債務。
  • 形成表見代理效果,對外須負責任:即便公司內部未授權用印,只要第三人有正當理由信賴該財務人員具有代理權,公司仍有可能被認為已授權,進而需對外承擔效力。

若印章遭非授權人使用,是否公司一定要負責?關鍵在於第三人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使用者無代理權。

  • 若第三人不知情,且公司未妥善控管印章:法院多半認為公司應負「表見代理」責任。
  • 若第三人明知使用者無權,或係偽造文書行為:則公司原則上無須對外負責。

實務提醒:像這樣統一由某位人員單獨保管的情形,公司一旦因管理鬆散,讓外界誤認某員工有代表權,即便該員工是擅自無權用印,公司仍必須負起責任。


三、公司內部應將大章、小章分開管理

為防止一人同時掌控所有印章,黃律師會建議採「大小章分開管理制」,例如:

  • 公司章由合約、業務等單位保管,用於商務簽約。
  • 負責人章由高階主管或法務部門保管。
  • 可另設「專用章」,如「簽約專用章」、「財務章」,限定用途並標註明確。

此外,應建立明確的「用印申請及審核程序」,杜絕一人用印、無人覆核的情況。


四、如何透過其他制度降低法律風險?

以下為公司可採行之防範措施:

  1. 訂立用印授權契約:針對有權調用印章之人員,訂立授權契約並載明:授權範圍(如限特定金額、文件類型)、不得轉授權、責任歸屬及賠償條款等等。
  2. 建立、記錄用印流程與人員權責分層

結論:印章如同企業的承諾,管不好恐釀大禍

企業印章不是單純的行政工具,而是代表法人意志的象徵。管理不善,輕則誤簽文件,重則公司背上巨額債務、相關人員涉入刑事糾紛及處罰。

如您對企業印章授權、公司治理、內控制度建立或合約審查有任何疑問,建議聯繫信任、專業的律師討論,替您的企業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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