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土地「左手賣右手」是什麼意思?從宏泰集團遭搜索看懂「非常規交易」和「背信罪刑責」2件事

25億的土地,怎麼會自己賣給自己?

你有沒有想過,一間大公司要賣一塊價值數十億的土地,竟然可以「自己當賣方、自己當買方」,而且還用比市價低的價格成交?聽起來很荒謬,但這種事在台灣的商業世界裡,並非第一次發生。

就在幾天前,4月14日,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兵分12路,搜索了宏泰集團多處場所,約談了包含集團主席在內共26人到案。案情指向2019年的一筆土地交易:當時金管會要求宏泰人壽在半年內處分新北市淡水區一塊土地,集團高層卻疑似為了保留這塊地,設立了一家人頭公司,由集團主席擔任貸款連帶保證人,再透過複雜的金流安排,讓這家人頭公司以大約25億元相對低的價格把土地標走。表面上看是「公開標售」,實質上卻可能是集團內部「左手賣右手」—賣方和買方根本是同一批人在控制。

金管會事後查核發現,這筆交易的買方公司也是由集團高層控制,藉此由集團實質控制的關係企業以低價取得土地,導致宏泰人壽損失數億元,構成法律上典型的「非常規交易」。

(※本文敘述係引用目前新聞報導之公開內容。請注意,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那到底什麼是非常規交易?公司高層若確實有這樣的行為,法律上會面臨什麼後果?這些,是每個在公司工作的人、每個持有股票的投資人,都值得了解的事。

「非常規交易」和「特別背信」—法律怎麼管公司高層亂搞?

要理解這類案件,我們得先認識兩條非常重要的法律。

第一條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這就是所謂的「非常規交易罪」。條文規定:「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就是如果你是一家公開發行公司的高層或員工,你利用職務之便,讓公司去做一筆「不正常」的交易—例如故意用低價把公司資產賣給自己控制的公司—而這筆交易讓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那你就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可能最多被罰到二億元。

這跟一般的刑法背信罪比起來,刑度重了非常多。一般《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普通背信罪最重只有五年,但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最重可以到十年,而且罰金上限是一億元。為什麼差這麼多?因為立法者認為,公開發行公司牽涉到廣大股東和投資大眾的利益,公司高層如果搞非常規交易,受害的不只是公司本身,還有整個資本市場的信任。

在實務上,法院怎麼判斷一筆交易是不是「非常規」呢?最高法院在多件判決中都有闡述過這個概念。簡單來說,法院會看這筆交易有沒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交易價格是不是符合市場行情、交易流程有沒有遵照公司內部的規範和法定程序。像宏泰案中,金管會就是發現公司沒有依照內部的「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來辦理,而且買方實質上是集團主席所控制的關係企業,整個所謂的「公開標售」只是做做樣子,這種交易自然很難通過法律的檢驗。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也規定:「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任。」換句話說,即使刑事部分最後沒有被定罪,公司負責人如果因為違法行為導致公司或股東受損,在民事上還是要面臨連帶賠償的責任。所以這不只是會不會坐牢的問題,還涉及龐大的財產賠償風險。

這跟你有什麼關係?身為員工或股東,你該注意什麼

聽到這裡,你可能會想:「我又不是大老闆,這種事跟我有什麼關係?」其實關係比你想的大。

如果你是公司的中高階主管或財務人員,在宏泰案中,不只集團主席被約談,連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甚至前董事長都被列為被告。檢調認為,這些人在交易過程中可能扮演了協助或執行的角色。《證券交易法》第171條講的「受僱人」,涵蓋範圍很廣,不是只有董事長才會出事。如果老闆叫你去做一筆「看起來怪怪的」交易,不管你是處理業務、負責對外對內溝通、表決贊成或是壓章簽核,只要照著做了,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你是上市櫃公司的股東或投資人,這類非常規交易直接損害的就是你的權益。公司資產被低價轉出去,公司的淨值就縮水了,你手上股票的價值也跟著縮水。好消息是,投資人保護中心可以代表受害股東對公司負責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損失。所以如果你發現自己投資的公司有類似的異常交易,可以主動向投保中心反映。

那麼,要怎麼判斷一筆交易是否「正常」?有幾個基本的觀察指標。交易對象是不是公司負責人自己或其關係人?交易價格有沒有明顯偏離市場行情?交易流程有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和必要的資訊揭露?公司是否依照內部的「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辦理?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讓你覺得不太對勁,那很可能就是有問題。

最後想提醒大家,公司治理不是只有大企業才需要注意的事。不管公司規模大小,只要你在處理「公司」的錢、「公司」的資產,而非你自己的個人帳戶,就要記住一件事:你手上管的不是你的錢,是「別人」的錢、「全體股東」的錢。法律對於違反這個信任的人,處罰是非常嚴厲的。

如果你在公司裡遇到疑似違法的交易指示,不要怕,先保全證據並記得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保護公司,同時也是在保護你自己。

請注意,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本文僅供法律知識參考,個案情況不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