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了兩天颱風假,小美的薪水也少了兩天
巴威颱風剛過,週五、週六二天,全台有許多縣市宣布停班停課。
小美是一家小型設計公司的員工,和許多勞工一樣,他期待著放颱風假可以多休息、「賺」到一天假在家補眠。
假是放了。
但月底薪資單一發下來她傻眼了,因為老闆把那兩天算成「無薪」,還在群組裡說「政府放假是政府的事,公司又沒有營業額,怎麼可能還付你薪水?」
除此之外,小美這個月的全勤獎金也因此沒了。
更誇張的是,同組的阿凱那兩天被叫回公司值班處理客戶急件,一路做到晚上八點,颱風天冒雨騎車來回,結果薪水就是「正常一天」,加班費沒有,交通費也沒補。
小美不服氣,去問了另一家公司的朋友,朋友說他們公司颱風假薪水照給、還被要求出勤的人給了兩倍工資。同樣一個颱風、同一個縣市,怎麼會差這麼多?
老闆這樣做到底合不合法?
這其實是台灣每年颱風季都會重來一遍的爭議,而答案往往讓很多人意外—因為在法律上,對於民間企業、一般勞工而言,「颱風假」根本不是一種假。
法律怎麼說?先破解「颱風假是假」的迷思
第一件要說明的是:打開《勞動基準法》,並沒有「颱風假」這三個字。
勞基法規定的假別,包括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婚喪病事假這些。
颱風假不在其中。
那各縣市首長晚上八點在臉書宣布的「明天停止上班上課」是什麼?那是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所做的通報,而這部辦法的本質,是針對「公務機關(構)與各級學校」的行政規定。
換句話說,縣市長宣布的停班,直接拘束的是公務員和學校,對民間企業並沒有強制力。
那勞工在颱風天的權益,法源在哪裡?答案是勞動部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先看最關鍵的第六點: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
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這邊白話講,就是三種情況下勞工可以拒絕提供勞務、不去上班:
- 公司所在地停班;
- 你住的地方或上班必經路線停班,或者;
- 雖然沒停班但交通真的被颱風阻斷 。
這三種情形下,就算你不去公司,老闆也不能記你曠職、不能逼你請事假或特休、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叫你補班,更不能拿這個當理由解僱你。
颱風假可以不給薪水嗎?不出席扣全勤獎金嗎?
直接先講結論:雇主可以不給「當天的」薪水。但是不可以有其他懲罰(例如倒扣薪水或全勤獎金)。
我們可以看一下上述的天災工資給付要點。
要點第七點寫的是:「勞工因第六點所定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看到那個「宜」字了嗎?
在法律用語裡,「應」是義務,「宜」是建議,沒有強制力。
也就是說,颱風假員工沒有出勤的義務,但雇主也沒有法定的給薪義務。
原因在於颱風假並不是一般勞基法賦予給勞工的「假」,勞工沒有提供勞務,而不能出勤的原因也不可歸責於雇主(是老天爺的事),所以不要求雇主在這時候還要給薪水。
但有幾件事情要注意:
第一,如果颱風假剛好落在你的例假或休息日(例如週六、週日),而老闆要求你出勤,這時候就直接回到勞基法戰場了。勞基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這個時候,依法必須工資加倍,事後還要補假。
第二,若雇主在颱風假要求員工上班。 要點第四點規定,「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也就是說,颱風天要人來上班,不能是老闆當天一通 LINE 就算數,原則上要事前約定。
另外,要點第六點之一還規定,雇主要求出勤時「應提供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者,應支付其相關費用」。
回到小美和阿凱:他們可以怎麼做?
先講小美。
老闆把颱風假當天的薪水扣掉,雖然小美很生氣,但如先前所述,依法雇主本來就沒有義務要給薪水,畢竟你當天確實沒有上班。
但是,老闆因為小美颱風天沒上班而扣除全勤獎金,就違反了要點的第六點
至於阿凱,他在颱風日被要求出勤,如果那天是他的例假或休息日,依勞基法第 40 條,工資應加倍發給並事後補假;如果那天是正常工作日,公司雖然沒有義務給他雙倍工資或加班費,但公司應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或交通津貼(例如計程車費用)。
每年颱風一來,社群上就會吵成一團,勞工的權益究竟有沒有受損?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相信黃律師說明後,大家會比較有概念囉!
本文僅供一般性法律知識參考,個案情況不同,實際狀況建議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