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薪水照領?請育嬰假被刁難?律師帶您看勞基法怎麼規定

許多新手父母希望在孩子出生後,能申請育嬰假,以便有更多時間陪伴與照顧,近年來因少子化情況加劇,政府在 2026 年推動新制《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希望讓育嬰假更加「彈性化」,不再侷限於長期請假,短期或臨時照顧需求也能獲得保障。

但實務上,仍常聽到有人擔心「請了育嬰假會不會被主管刁難?」「請育嬰假期間薪水怎麼辦、還有薪水嗎?」

另一方面,黃律師也經常遇到客戶公司困擾招募的勞工到職未滿一年就要請育嬰假,甚至是在面試時就已懷孕,錄取後便表示後續須請假的情況,此時該如何處理,確保營運順利又合法?公司可以找職代嗎?黃律師會再另外撰文從資方的角度說明。

本文將從《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勞動法規角度,帶您釐清勞工在「育嬰假」、「薪水」方面的權益。

一、什麼是「育嬰留職停薪假」?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滿「六個月」的勞工,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最長可請到孩子滿三歲為止,最多可以請「二年」。這段期間內,勞工與雇主之間的僱傭關係仍然存在,只是處於「停薪」狀態。

換句話說:

  • 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資遣或不續聘,否則可能就有違法資遣的問題。
  • 勞工仍保有復職的權利。
  • 但工資(薪水)在此期間依法不發給。

依照現行制度(至2025年底):目前育嬰假最短需以「一個月」為基準,但這樣的設計,對於像孩子突然腸病毒停課一週等臨時狀況,仍顯得不夠彈性。另外,法律也明定,每位子女在滿3歲前,父母可請的育嬰假累計最長為2年,不論是一次請完或分次請,都不得超過2年。

預計在202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其最大亮點就是彈性化。簡單說,家長未來可用「單日」為單位請育嬰留停,在原本2年總額度內,父母各自享有30天的單日額度(合計60天),且期間仍可請領津貼。這意味著,遇到孩子臨時請假在家時,家長能更靈活運用育嬰假,而不必動用年假或一次性長假。

二、育嬰假期間有薪水嗎?

如前所述,雇主並沒有義務在育嬰假期間支付工資,因此薪水是停發的。不過,為了保障父母的經濟生活、鼓勵並創造良好育兒環境,《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規定,在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勞工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這個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自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故最多可以領到80%的月投保薪資,但「月投保薪資」不等於實領工資,即使薪水再高,目前台灣勞保最高月投保薪資上限仍為 45,800 元,也就是說,津貼及補助金額共最高為 45,800 元 * 80% = 36,640 元。

因此,雖然公司不發薪,但透過政府的津貼制度,仍可獲得一定程度的收入支持,但倘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有工作,或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則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公司可以刁難或拒絕嗎?

有些雇主可能會以「業務繁忙」「人力不足」為由,勸退或拒絕員工申請育嬰假。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工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請求育嬰假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違反者將面臨2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換言之,雇主「沒有裁量權」,只要員工符合資格並依法申請,公司就必須准許。

四、結論

育嬰假並非「老闆給不給」的恩惠,而是法律明文保障的勞工權益。雖然在此期間薪水停發,但透過政府津貼與各項補助,仍能提供家長必要的支持。若遇到刁難或不合理對待,務必勇敢尋求法律協助,讓您在專心陪伴孩子的同時,也能確保自己的勞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