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副業接案到一人公司:一個設計師的故事
小柔是一名平面設計師,在廣告公司上班好幾年後,累積了不少業界人脈。
作為副業,他的接案工作量也越來越穩定。
有一天,一個大客戶開口了:「我們這個案子預算比較大,想要跟公司合作,方便開統編和報帳。」小柔愣了一下,她一直是用正職以外的時間、以個人名義接案,沒有公司、沒有統編,客戶這麼一說,才意識到,自己是不是應該認真考慮辭職創業、處理「開公司」這件事了?
像小柔這樣的情況,在台灣越來越常見。
SOHO族、自媒體創作者、獨立接案的工程師、顧問……許多人靠著一台電腦和一身本事單打獨鬥,但隨著業務規模擴大,開設一人公司的需求也日益浮現。那麼,所謂的「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究竟是什麼?設立前有哪些眉角一定要知道?這篇文章從律師角度切入,帶你看經營一人公司最常遇到的組織、財務、稅務議題。
一人公司是什麼意思?一定要設立公司嗎?
「一人公司」並不是公司法上一個正式的法律名詞,而是民間常用的說法,指的是由單一股東獨資設立、自己當老闆的公司。
當然,除了設立「公司」,你也可以考慮成立獨資商號,這也是一人事業常常會使用的經營型態。(不同公司類型及商號差異之說明可參此篇文章)
在台灣現行的公司法架構下,這樣的「一人」公司型態,通常會選擇以「有限公司」或「獨資商號」的形式設立。
為什麼?原因出在公司法對於公司股東組成的要求。
公司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明確規定:「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注意到了嗎?「一人以上」四個字,代表著只要一位股東,就可以組成一間有限公司。相反地,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由「二人以上股東」所組成,對於只有一人創業、找不到其他適合擔任股東的人來說較為麻煩。
另外,成立公司在法律上的一大好處在於公司與創辦人責任的隔離。
公司法第 99 條規定:「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白話說,你投入多少資本,就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到那個金額為止,個人財產原則上不會受到波及。這也是很多人選擇設立公司而非以「獨資行號」形式經營的主因—行號負責人對所有債務負無限責任,個人與事業財產沒有區隔。
不過這裡有個重要的例外必須提醒:倘若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這就是俗稱「刺穿公司面紗」原則—如果你把公司當作規避個人責任的工具、掏空公司或混淆個人與公司財產,法院在特定情況下仍可讓你個人出來承擔責任。
一、公司負責人勞健保該怎麼處理?
小柔一直在廣告公司上班,勞保和健保都保在公司,以前不用想太多公司都會幫他處理。
但當他決定辭職、全職經營自己的一人公司之後,才突然意識到:我現在沒有任何人幫我保勞健保了,我該怎麼辦?
別擔心,黃律師來一一說明。
首先,健保屬於強制保險,假如你不再受雇於其他公司,而是辭職創業當公司負責人,此時無論公司有沒有員工,身為公司負責人,你都必須成立健保投保單位,把自己的健保保在公司。不能保在區公所、不能以眷屬身份掛靠家人的健保,負責人健保若未依規投保,健保署之後會發公文要求補保,並可能追溯補繳保費。
關鍵是,負責人健保費需全額自付,沒有政府補助,也沒有「雇主負擔」可以分攤,全部都要自己出。投保金額的下限依員工人數而不同:若公司還沒有僱用任何員工,負責人需自行舉證投保金額,最低投保級距依 2026 年最新規定為 36,300 元,換算下來每月健保費大約落在 1,800 至 2,000 元之間。若日後開始聘僱員工,投保級距的金額下限還會進一步提高。
勞保則與健保不同。勞保本來是用於保障「勞工」,因此公司負責人(也就是雇主)並非強制投保對象,原則上可以選擇自願加保,可以視自身的商業保險及投資理財狀況決定是否要加保。
不過要注意,若公司尚未僱用任何員工,負責人就沒辦法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自己加保勞保。這種情況下,最常見的做法是加入與自身行業相符的職業工會,透過工會投保勞保。若公司1-4位的員工,則可選擇是否成立投保單位,讓自己可以一併加保勞保。
勞工退休金的部分,依勞動基準法由雇主強制提撥,但因負責人本身是雇主,公司「不能」為負責人提繳勞工退休金,如果想要有勞工退休金,就只能在 6% 的範圍內由負責人本人自願提繳。
二、一不小心就違法,公司的錢不是你的錢
很多一人公司的老闆,設立公司後最容易踩的地雷,就是搞不清楚「公司的帳」跟「自己的帳」。
你可能心想,這就是我一個人的公司、沒有其他股東,盈虧都是我自己負責,提領支出、彈性運用金流到底招誰惹誰了。
這個邏輯看似很合理,但將制度面考慮進去,最有可能成為受害者的,就是公司潛在或現存的債權人,包括私人及政府部門。
簡單說,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有自己的銀行帳戶、自己的收支,跟你個人的財產必須嚴格分開。
不少剛創業的老闆習慣從公司帳戶直接提領現金當生活費、繳私人帳單,或是把公司的錢跟個人存款混在一起—這樣的做法不只帳目混亂,一旦國稅局查帳,很容易被認定為未申報的個人所得,面臨補稅與罰鍰的風險,嚴重時更可能被認為逃漏稅、觸犯洗錢法規、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刑事法規,而遭到檢警調查追究。
正確的做法是:公司應定期透過「薪資」或「股利」等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將款項匯給自己個人帳戶,並留有明確的金流紀錄。
三、稅務規劃:節稅不是神話,但也不是萬靈丹
「開一人公司可以節稅」,這句話在創業圈流傳已久。但它是真的嗎?
答案是:要看你的收入規模。
簡單來說,一人公司的稅務體系包含兩層:公司層面的「營業稅」(稅率 5%)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稅率 20%);以及你個人分配盈餘或領取薪資後,還需申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 5% 至 40% 累進課徵)。
節稅的空間主要來自兩件事:第一,公司可以合法列報與業務相關的費用(設備折舊、電信費、交通費、進修費等),降低課稅所得;第二,公司的營所稅率固定 20%,遠低於個人綜所稅最高 40% 的稅率。因此,如果你的年收入較高、個人稅率已進入 30% 至 40% 的級距,設立公司確實有節稅效益。但若年收入不高、個人稅率僅在 12% 以下,加計每年的記帳報稅費用(至少數萬元),開公司不見得划算,建議事先與會計師討論、試算。
四、契約建置:一人公司更要把合約寫清楚
很多一人公司的老闆,因為只有自己一個人,覺得跟客戶談生意靠的是信任和默契,常常省略了書面契約的步驟。這個習慣,是日後最容易引發糾紛的根源。
一人公司最常遇到的問題是:隨著事業上軌道、商業模式越來越清晰之後,你與客戶或合作夥伴之間幾乎每天每刻都在發生各式各樣的法律關係,如果沒有書面契約明定服務範圍、交付標準、付款時程與違約責任,一旦發生爭議,就需要花費更多時間心力去舉證、追款、索取賠償。
根據不同產業及商業模式,各類型的契約建置上有不同的眉角,建議和你信任的法律顧問深入討論規劃。
黃律師這邊簡單舉幾個接案工作者與客戶間經常發生的問題:
第一,服務及標準範圍要具體描述,避免模糊的「依業主需求調整」條款—否則你會反覆修改、作業到心累。
第二,付款條件建議要明定金額、時程與發票開立方式,以及遲延的利息或懲罰性違約金,客戶拖款時,清楚的契約約定才能作為催款的依據,必要時也才能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關於設計作品的智慧財產權歸屬也要在合約中載明,設計、程式、文案等創作,究竟完成後著作財產權是否全數移轉給客戶、或由公司保留權利,若沒有約定清楚,事後爭執起來極為麻煩。
回到小柔的故事:她現在應該怎麼做?
了解這些之後,我們回來看看小柔。
如果她決定設立一人公司,建議的步驟是這樣的:
第一,找一位熟悉創業事務的會計師及律師,試算自己的年收入與稅務架構是否真的適合開公司、該設立哪種型態的公司,並協助準備設立所需的文件。很多人急著去辦公司登記,卻沒有先想清楚「開公司到底對我划不划算」,結果繳了一堆成本,節稅效益卻不如預期。
第二,與信任的商務律師討論目前的商業模式,盤點並評估各方面的法律風險,確認哪些是最核心、最優先需要處理的法律工作。合約體系是否健全?智慧財產權有沒有保護到位?業務範圍有沒有涉及任何許可或執照的要求?這些問題,在公司還小的時候處理成本最低,等到業務大了營運成本提高、糾紛發生了,再來亡羊補牢,代價往往高出許多。
當你正在經營一人公司,別忘了你不是真的只有自己一個人—法律的部分,交給專業人士把關,你才能真正安心的,做自己最擅長的那件事。
本文僅供法律知識參考,個案情況不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會計師。
